【租赁权拍卖】第十三师红山农场退耕还林(草)地承包经营权即将拍卖...
详细说明
标的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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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的退耕还林(草)地,严格按照团场要求,种植各类饲草料,不符合种植要求的,团场将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上报相关部门对承包户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承包人必须保证林木成活率在80%以上。达不到80%以上的,承包人必须进行补植补造;如第二年没有补植补造,将直接取消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如第二年补植补造后验收不合格,将警告一次,继续补植补造,次年再验收不合格,将直接取消承包人承包经营权,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3.承包人擅自转让、买卖、出租、抵押或转作他用的,团场将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承包人在植保施药、收割饲草时不得损坏林地苗木,否则将按合同约定双倍赔偿苗木价值,并实施补植补造。
5.承包人必须确保承包林草地貌、地质的完整,并有义务确保与承包地相附的渠道、高压线路、机井、桥涵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完整,若有其他情况报团场,由团场进行处理;若有损坏,除及时恢复原状外,还要赔偿由此给团场造成的经济损失,资产权属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
6.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承包人擅自复耕或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团场向师市相关部门报告进行处理。
7.承包租金的收缴。退耕还林(草)地承包经营收入列入团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
团场财政所负责退耕还林(草)地承包经营收入的收取、汇缴工作。采取“先交费,后经营”的方式,承租方以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之日将承包经营收入上缴。对于竞包成功的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未将退耕还林(草)地承包经营费用上缴的,视为自动放弃,由竞包价排名靠前的下一名竞包者取代,办理相关手续;在竞包过程中存在恶意竞争,竞包成功后不按时缴费的人员,将列入不诚信名单,永久取消其在团场退耕还林(草)地的竞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