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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拍卖】第十三师红山农场退耕还林(草)地承包经营权即将拍卖...

详细说明

标的物信息



标的名称第十三师红山农场退耕还林(草)地承包经营权
标的物现状土地经营权面积预计11423亩(实际亩数以拍卖成交亩数及交接时实际测绘面积亩数为准),其中1连340亩,2连977亩,3连2196亩,4连547亩,5连7363亩。
土地用途:国有农用地
承包年限3年(当年种植饲草收获后租赁合同终止)
拍卖时间:2024年7月16日11时开始(京时
拍卖地点:第十三师红山农场连队办公室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成为买受人。
特别注意事项:
1.团场竞包面积预计11423亩,其中:一连340亩;二连977亩;三连2196亩;四连547亩;五连7363亩。
2.在保障粮食安全生产的情况下,井水灌溉有保障的按照定额用水380m³/亩;山水灌溉不予保障,根据连队实际情况,在山水有节余的情况下可适当灌溉,无节余的不予灌溉。
3.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拒因素,待团场下达文件后,承包者或经营主体交回该承包的林草地,自己所投入的生产资料和其他全部设备设施自行处理,当年的费用按经济收入的月份计算。
4.如没有政策变动需继续承包的,同等条件下,原承包者或经营主体优先。

       联系电话:15999333945、0991-4504788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9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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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1.所有的退耕还林(草)地,严格按照团场要求,种植各类饲草料,不符合种植要求的,团场将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上报相关部门对承包户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承包人必须保证林木成活率在80%以上。达不到80%以上的,承包人必须进行补植补造;如第二年没有补植补造,将直接取消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如第二年补植补造后验收不合格,将警告一次,继续补植补造,次年再验收不合格,将直接取消承包人承包经营权,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3.承包人擅自转让、买卖、出租、抵押或转作他用的,团场将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承包人在植保施药、收割饲草时不得损坏林地苗木,否则将按合同约定双倍赔偿苗木价值,并实施补植补造。

5.承包人必须确保承包林草地貌、地质的完整,并有义务确保与承包地相附的渠道、高压线路、机井、桥涵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完整,若有其他情况报团场,由团场进行处理;若有损坏,除及时恢复原状外,还要赔偿由此给团场造成的经济损失,资产权属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

6.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承包人擅自复耕或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团场向师市相关部门报告进行处理。

7.承包租金的收缴。退耕还林(草)地承包经营收入列入团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

团场财政所负责退耕还林(草)地承包经营收入的收取、汇缴工作。采取“先交费,后经营”的方式,承租方以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之日将承包经营收入上缴。对于竞包成功的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未将退耕还林(草)地承包经营费用上缴的,视为自动放弃,由竞包价排名靠前的下一名竞包者取代,办理相关手续;在竞包过程中存在恶意竞争,竞包成功后不按时缴费的人员,将列入不诚信名单,永久取消其在团场退耕还林(草)地的竞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