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阿勒泰市房产租赁权
项目名称 | 阿勒泰市房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 |||||||
项目编号 | XTD20240417-01 | |||||||
委托人 | 阿勒泰市泰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委托人承诺 | 委托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及竞价期限 | 1.公告及报名期(现场书面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4月17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18:00时止。 2.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达保留价不得成交,价高者得!拍卖会日期:2024年4月25日11:30分开始,地点: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拍卖厅,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 |||||||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结构 | 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参考价(元/年) | 竞买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
1 | 阿勒泰市解放路10区246栋7号房产3年租赁权 | 混合 | 约58 | 3 | 10000 | 5000 | 拍卖师 现场宣布 | |
2 | 阿勒泰市文化路3号区93栋2层房产3年租赁权 | 混合 | 约177.12 | 3 | 63000 | 20000 | ||
3 | 阿勒泰市解放[路]1号区63-1[栋]4号库房1间3年租赁权 | 混合 | 约91.81 | 3 | 40000 | 15000 | ||
4 | 阿勒泰市金山路2道巷-3道巷中间9号(地下室)9-009房产 3年租赁权 | 混合 | 约138.39 | 3 | 37950 | 15000 | ||
5 | 阿勒泰市金山路2道巷-3道巷中间9号(地下室)9-010房产 3年租赁权 | 混合 | 约417.99 | 3 | 113850 | 50000 | ||
6 | 阿勒泰市河西路3区人民医院 家属楼72套房屋3年租赁权 | 混合 | 约5052.39 | 3 | 475200 | 200000 | ||
7 | 阿勒泰市团结路10区康正3栋(顶层6楼)房产3年租赁权 | 混合 | 约88.91 | 3 | 10800 | 5000 | ||
8 | 阿勒泰市解放路1区133栋2层 4室房产3年租赁权 | 混合 | 约20.34 | 3 | 10000 | 5000 | ||
1.标的位置:阿勒泰市。 2.标的物权属情况: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3.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竞买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4.拍卖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价格,按照序号分别进行拍卖,每个标的物免租金装修期均为 30 天。 5.拍卖房屋租赁使用权(不包括装饰装修、可移动家具、电器等室内的动产,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 6.以上标的物均无产权证,成交后需办理的《营业执照》等,均由承租人(即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标的物成交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7.标的物信息由委托人提供,拍卖人关于本次标的出租面积、用途、性质、质量等所作出的客观性描述、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成交后按标的实际现状交接,承租人不得以标的实际状况与公示信息存在误差,主张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佣金,请各位参拍竞买人务必现场查勘标的物,自行审鉴相关瑕疵,谨慎参与竞价,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 ||||||||
资产租赁用途 要求 | 1.租赁场地的主要用途为:3号标的物禁止经营餐饮及洗车房,4-5号标的物禁止经营餐饮 ,不得从事 违法违规 项目。 2.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租赁经营期间,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出租方(即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承租人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物成交后, 3个工作日 内买受人须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 | |||||||
二、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公共资源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 可 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竞买条件 | ||||||||
1.意向竞买人在本公告期截止前需要现场踏勘岀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拍卖人咨询,联系电话:17699413135,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岀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场地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场地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岀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租人需自行安排物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承租面积对应的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各项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除国家制定宏观政策或者有关法律法规外,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在承租期内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装潢,可根据出租人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后,给予赔偿。 7.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将承租的场地交还委托人,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能正常使用。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承租人需到拍卖人处进行合同备案。 9.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两年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招租,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现场竞价,拍卖会以拍卖师报价,竞买人出示竞价号牌应价的方式竞价(或以拍卖人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进行拍卖)。竞买人经拍卖师认定为场上最高出价人并落槌确认后,即成为该拍卖标的买受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五、意向竞买人参与方式 | ||||||||
项目登记 |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书面申请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报名方式 :现场书面申请(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 (二)申请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竞买申请书(制式); 3.保证金到账凭据。 ②法人单位(机构)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3.授权委托书(制式); 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竞买申请书(制式); 6.保证金到账凭据。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竞买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4月24日17: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意向竞买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 账户: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 账号:00000 20000 1100 6464 7250 行号:3138 8100 0086 汇款用途:竞买保证金 注意事项:竞买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拍卖人将在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jaltggzy.gov.cn/)发布成交公告。 2.拍卖成交,买受人(即承租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 |||||||
竞买保证金处置 | 1.成交后,承租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佣金);其他意向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2.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买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买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人佣金后,余款转至委托人账户。 (1)意向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竞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竞买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租赁合同》的。 4.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承租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原承租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人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联系电话:0991-450478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收费标准收取,买受人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竞买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拍卖人查阅委托人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竞买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拍卖人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拍卖人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网址:http://xjaltggzy.gov.cn/)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竞买人具有约束力,意向竞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拍卖人不承担意向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拍卖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电话:17699413135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17699413135 | |||||||
本项目意向竞买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
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